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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关于股东出资的规定是什么?

发布时间 : 2023-06-12 10:55:50 浏览 631次

《公司法》关于股东出资的规定是第二十七条。具体规定是股东可以用货币、实物出资、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性财产进行估价,可以依法转让。

一、公司法关于股东出资的规定是什么?

根据中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进行估价和转让;但法律、行政法规不得作为出资财产除外。作为出资的非货币性财产,应当进行评估和核实,不得高估或者低估。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价格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法规定

二、股东未按规定缴纳出资或抽逃出资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一)补足出资、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公司法》第28条第2款、《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3条第1款、第19条第2款规定,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以要求补足出资,并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股东以诉讼时效为由对出资义务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限制股东权利

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6条、第17条的相关规定,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缴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该股东请求认定该限制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解除股东资格

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7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四)清偿公司债务

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3条第2款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五)公司清算时缴足出资的义务,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股东出资违法的行为有哪些

股东出资违法的行为有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有以上行为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第二百条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