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需要召开股东会才能赠与股权
发布时间 : 2023-06-14 07:30:53 浏览 1799次
在现实生活中,对于当事人名下的股权,大多数时候可能会选择给予他人,股权赠与应按照规定进行,那么股权赠与是否需要召开股东大会呢?为了帮助您更好地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司盟企服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让我们一起了解。
一、是否需要召开股东会
(一)未经股东大会同意,股权赠与在有限公司内部转让有效。
(二)股份有限公司未经股东大会同意,其他股权赠与有效,除发起人或董事、监事高等转让有限外。

二、谁可以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
可以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的人有:
1.股东。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会议。“以上”应当包括本数。
2.董事。1/3以上的董事,有权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是董事会的组成人员,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参与公司的经营决策等事务,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比较熟悉。当出现影响公司前途、股东重大权益、公司重大利益等问题,需要由股东会会议作出决定时,应当赋予董事召开临时会议的提议权。
3.监事机构。公司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有权提议召开临时会议。公司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负有公司监督职责,对于董事、经理等具体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违反法律、公司章程等行为进行监督,如果发现情况需要通过召开股东会会议作出相应决定的,应当赋予其提议权。
上述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人员要求、比例限制,表明股东会的临时会议并不是可以随时、随便就能够召开的会议。只有当公司需要作出重要决策,或者出现重大问题时,才能由法定人员提议召开。
三、股东会的召集程序
1、不设董事会的,由执行董事一手包办。
2、设董事会的,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履行或不能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履行职务或不能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1名董事主持。
3、董事会或执行董事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召集与主持。
4、监事(会)不召集与主持的,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与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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