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上市股份公司的股权转让需要股东会决议吗?
发布时间 : 2023-05-23 12:51:22 浏览 951次
在现实生活中,股份公司的股权转让不需要其他股东的同意,有限责任公司的外部转让需要其他股东的同意,所以你知道非上市股份公司的股权转让需要股东大会的决议吗?司盟企服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让我们来看看,相信会对您有所帮助。
一、非上市股份公司的股权转让需要股东会决议吗?
非上市股份公司的股权转让不需要股东大会的决议。根据中国《公司法》的规定,记名股份由股东以背书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公司应当将受让人的姓名、姓名和住所记录在股东名单中。股东大会前20天内或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5天内,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单不得变更登记。但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无记名股票的转让,股东将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具有转让效力。

二、公司股份转让所需资料有哪些
(一)《公司转让登记申请表》
(二)公司章程修正案(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
(三)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
(四)公司执照正副本(原件)
(五)全体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对)
(六)股份转让协议原件(注明股份由谁转让给谁,股份、债权债务一并转让,转让人与被转让人签字)
三、股份转让转让登记受理审查
根据《企业登记程序规定》第十条规定,经对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审查,企业登记机关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二)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但申请材料需要核实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核实的事项、理由及时间。
(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告知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并决定不予受理。属于五日内告知的,应当收取材料并出具收到材料凭据。
(五)不属于企业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的事项,应当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六)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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