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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股份转让流程

发布时间 : 2023.05.23 22:00 浏览 189

如今,由于事业的发展或资金的需要,许多公司的股东会将其股份转让给他人。在个人股份转让过程中,公司也可能需要进行一些操作流程。因此,你一定想知道个人股份转让过程吗?接下来,我们将向您详细介绍!

一、个人股份转让流程

个人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股东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转让股权,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两名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股权转让手续: 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等文件,修改公司章程,修改股东名册,更改出资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变更登记。

个人股份转让流程

二、股份转让转让的程序

股东退出公司,也就是公司股东转让股份的,应自股份转让之日起30日内申请转让登记。

1、申报资料: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盖章的《公司转让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原股东会决议。(全体老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盖章)主要内容:转让双方当事人、转让的股份份额及股份转让价格、受让者,其他股东优先受让权利的行使情况等;股份转让后公司的股本结构;

2、股份转让协议书。(转让双方签署,自然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盖章)主要内容:协议双方的名称(姓名);转让股份的份额及其价格;转让的股份的交割日期;股份转让款的交付日期和交付方式;订立协议的时间、地点、生效方式;协议双方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内容(包括违约责任、争议解决途径等)。

3、股份向公司股东以外转让的,还应提交新股东会(股份转让后的股东)决议。(全体新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盖章)主要内容:因股东转让涉及到的其他有变动的事项(包括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等组织机构人员的转让等)。

4、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提交股东会决议,按章程规定委派或选举产生董事会成员(3-13人),监事会成员(3人以上),并应载明对上述人员经审查均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任职资格的意见;提交董事会决议,选举董事长,聘任公司总经理;提交监事会决议,选举监事会主席。

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提交股东会决议,按章程规定委派或选举产生执行董事(1人)、监事(1-2人),聘任总经理,并应载明对上述人员经审查均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任职资格的意见。

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修正案须写明修改后完整内容;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5、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股东是企业的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合伙企业营业执照》、《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由企业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股东是事业单位法人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由单位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股东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由本人签名并署明与原件一致)。《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盖章)。

如组织机构有变动,视情况提交《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情况表》、《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6、视受让方资格的不同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7、视出让方资格的不同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8、原营业执照正副本。

三、股份转让转让的程序

股东退出公司,也就是公司股东转让股份的,应自股份转让之日起30日内申请转让登记。

1、申报资料: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盖章的《公司转让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原股东会决议。(全体老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盖章)主要内容:转让双方当事人、转让的股份份额及股份转让价格、受让者,其他股东优先受让权利的行使情况等;股份转让后公司的股本结构;

2、股份转让协议书。(转让双方签署,自然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盖章)主要内容:协议双方的名称(姓名);转让股份的份额及其价格;转让的股份的交割日期;股份转让款的交付日期和交付方式;订立协议的时间、地点、生效方式;协议双方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内容(包括违约责任、争议解决途径等)。

3、股份向公司股东以外转让的,还应提交新股东会(股份转让后的股东)决议。(全体新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盖章)主要内容:因股东转让涉及到的其他有变动的事项(包括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等组织机构人员的转让等)。

4、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提交股东会决议,按章程规定委派或选举产生董事会成员(3-13人),监事会成员(3人以上),并应载明对上述人员经审查均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任职资格的意见;提交董事会决议,选举董事长,聘任公司总经理;提交监事会决议,选举监事会主席。

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提交股东会决议,按章程规定委派或选举产生执行董事(1人)、监事(1-2人),聘任总经理,并应载明对上述人员经审查均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任职资格的意见。

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修正案须写明修改后完整内容;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5、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股东是企业的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合伙企业营业执照》、《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由企业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股东是事业单位法人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由单位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股东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由本人签名并署明与原件一致)。《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盖章)。

如组织机构有变动,视情况提交《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情况表》、《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6、视受让方资格的不同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7、视出让方资格的不同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8、原营业执照正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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