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承担股权转让后的原债务?
发布时间 : 2023-05-24 07:03:07 浏览 383次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许多股东将为自己的利益转让股权,那么谁将承担股权转让后的原债务呢?股权转让后原股东的责任?为了帮助您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司盟企服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让我们一起了解。
股权转让后的原债务由谁承担?
《民法典》没有规定股权转让后原债权债务由谁承担,公司法规定公司债务由公司财产承担,股东以其出资对公司承担责任。因此,股东转让股权后,债务由公司财产承担。股东出资不实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十条 【法人民事责任承担】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定义及股东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拥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负责。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认缴的出资额负责;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认缴的股份负责。
第二十八条 【出资义务】股东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全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立的账户;以非货币性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产权转让手续。
股东不按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十一条 【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一半以上同意。股东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转让股权。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一半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名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应当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公司股权转让手续
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
股权转让应当在签订协议后向原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相关材料申请转让登记。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公司转让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转让登记。未经转让登记,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
三、公司股权转让登记材料需要哪些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转让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二)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
(三)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
(四)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
(五)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
(六)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法人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社团法人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七)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八)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转让股东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九)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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