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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应该承担股权转让前的债权债务

发布时间 : 2023.05.24 16:31:27 浏览 1328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都知道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的股权转让需要签订合同。那么,谁应该在股权转让前承担债权债务呢?为了帮助您更好地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司盟企服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让我们一起了解。

一、谁应该在股权转让前承担债权债务?

在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中,为了确定股权价值,转让人和受让人经常在签订合同前委托审计评估机构对目标公司的资产进行审计评估,包括债权债务,以确定股权的实际价格。在审判实践中,目标公司的债务不仅包括转让人已经清楚地知道的现实债务,还包括转让人应该知道或不知道、不可预测的担保债务、侵权债务和其他潜在和隐藏的债务。为了防止转让人故意隐瞒目标公司的债务,提高公司资产的价值,获得虚高的股权转让资金,股权转让双方经常在股权转让合同中设定目标公司的债务风险负担或担保条款,同意转让人在股权转让前负责偿还目标公司的债务。

鉴于公司股东“有限责任”的法律规定,股东作为投资者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而不是连带责任。股东转让公司股权不会减少公司财产,也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存在。

对债权人而言,目标公司是债务主体和偿还主体,独立于股东,依法承担债务,不受股东股权转让的限制。一般来说,无论股东是否转让股权,公司的债务都由公司自行承担,与股东和股权转让无关。

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受让人仍应高度重视与出让人明确约定的公司债务分担。一旦发生此类纠纷,股权转让合同中的相关协议将成为受让人追偿的法宝。虽然股权转让本身并没有改变目标公司债务的外部承担,但如果转让人隐瞒债务,受让人有权依法追索转让人,因为债务隐瞒直接影响目标公司本身的价值。一般情况下,目标公司的债务承担应列入股权转让合同的风险承担条款,明确规定与转让人的责任分担,成为转让人向转让人追索的直接依据。

股权转让价格的主要决定因素是公司的净资产。转让前的债权债务由原股东负责的,转让价格的主要决定因素不是公司的净资产,而是公司的总资产(债权除外)。因此,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减去债权债务不是股权转让。事实上,这种理解并不全面。一是企业股东发生了实质性变化;二是债权债务因素只是股权转让中考虑的因素,是价格因素的转换,股权转让价格不由净资产决定。按上述例子计算:甲股东应纳税所得额=(300-400+200-50)×20%=10(万元),等于以前按净资产计算的转让收入。 上述规定是对原股东先全部清偿债权债务再分配的计算收益公式。对于股东先分配收入和债权债务,文件也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原股东取得转让收入后,按持股比例分配股权转让收入和债权债务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原股东分配的股权转让收入+原股东收取公司债权收入-原股东承担公司债务支出-

原股东向公司投资成本。按上述例子计算,甲股东的股权投资份额为20%,收入、债权和债务也按20%的分配计算:应纳税所得额=300×20%+200×20%-400×20%-10=10(万元)。与之前计算的转让收入一致。

股权转让前的债权债务

二、公司股权的转让流程是怎样的

1、资料准备齐全:

1)、旧的公司章程

2)、打一份新的公司章程

3)、营业执照正副本(不能复印件)

4)、公章

5)、各股东身份证

6)、需要填写的资料(见下)

2、资料填写完整(工商局拿或者网上下载),其资料包括:

1)、转让申请书 (签字和盖公章)

2)、出资人情况表 (需要盖公章)

3)、该转让公司的董事、监事选举决议 (新股东签字)

4)、该公司股权同意修改公司章程决议 (新股东签字)

5)、该公司股权转让协议1(原股东签字)

6)、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情况表(身份证上签字和盖公章)

7)、该公司股权转让协议2(按要求签字)

8)、该公司执行董事聘任经理决议(签字)

9)、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签字和盖公章)

注:资料填写完整之后,在身份证复印件上签上本人名字,并写上“与原件一致”,该签字的地方签字,保持字迹一致。

3、带上资料,拿到工商局,等待通知去领营业执照(去领执照的时候带上转让费110元)。

4、之后去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到时需要带上的材料:转让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2份)、股权转让协议原件和复印件(2份)、投资者转让为法人股东的还应提供法人股东的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2份)、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三、股权转让有什么规定

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规定是在《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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