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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股权转让限制条件

发布时间 : 2023-05-24 12:48:59 浏览 505次

股份公司股权转让的限制条件包括转让地点、发起人持有的股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转让、收购自己股份和接受公司股份作为质押目标的限制。

一、股份公司股权转让限制条件

限制股份公司股权转让的条件有:

1.限制转让场所。

《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2.发起人所持股份的转让限制。

《公司法》第十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自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转让的限制。

《公司法》第十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公司股份及其变更,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5%;公司股份自公司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4.限制公司收购自己的股份,接受公司股份作为质押目标的限制。

股份公司股权转让

二、公司股权转让登记材料需要哪些?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转让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二)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

(三)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

(四)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

(五)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

(六)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法人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社团法人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七)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八)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转让股东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九)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三、公司股权转让手续

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

股权转让应当在签订协议后向原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相关材料申请转让登记。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公司转让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转让登记。未经转让登记,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