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流程
发布时间 : 2023-05-24 12:54:11 浏览 566次
在经营期间,股东因退股或减股而将自有股权转让给公司其他股东。只要双方达成协议,就可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吗?当然不是。那么你知道有限公司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流程吗?司盟企服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让我们看看。我相信这会对你有帮助。
一、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流程
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流程为:
(一)股东之间达成股权转让协议;
(2)公司应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并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
(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录;
(四)办理变更登记。

二、股权转让需提交的材料
当出现股权转让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转让(备案)登记申请书》;
(二)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三)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四)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的决议或决定(原件);
(五)向原股东以外的人转让的,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
(六)公司章程修正案或新的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签署);
(七)股权转让协议(原件1份,涉及国有产权的,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不涉及国有产权股权转让的,股权转让协议应当办理公证或见证);
(八)股东的资格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九)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
(十)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转让股权必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三、股权转让时间的界定
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转让股东的,应当自转让之日起30日内申请转让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公司应当依照前款规定申请转让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的,应当自改变姓名或者名称之日起30日内申请转让登记。
同时第六十九条规定了如果不及时转让登记的,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具体情况如下:公司登记事项发生转让时,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转让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中,转让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而未取得批准,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股权转让时间一般在半年以内。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这里的股东也就是所谓的个人,对于个人而言,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不需经过股东会表决同意,只要通知公司及其他股东。收回原股东的出资证明,发给新股东出资证明,对公司股东名册进行转让登记,注销原股东名册,将新股东的姓名或名称,住所地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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