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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有限制吗?

发布时间 : 2023-05-24 15:00:08 浏览 581次

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其股份转让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是股东经常行使股权的一种常见方式。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是否有限制?为了帮助您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司盟企业服务编辑整理了相关内容。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一、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有限制吗?

(一)股份转让场所限制

《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在实践中,由于非上市和未上市的股份公司仍有一定的封闭性,只要股份转让遵循股票交付并记录在股东名单中,其效力在实践中仍得到认可。上市公司和新三板上市公司必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制度进行交易。非上市、未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也可以在依法设立的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或者产权交易所进行交易。

(二)记名股东和无记名股票的转让规则不同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记录发起人、法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不得以代表人的名义单独设立户名或者记名。”

由此可见,法律强制发起人股票和法人持有的股票必须是记名股票。对于其他自然人持有的股票,授权股份公司决定发行记名股票或无记名股票。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股东以背书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公司应当将受让人的姓名、姓名、住所记录在股东名册中。”

为计算股东大会股东持有的股份数量,确定盈余分配支付对象,《公司法》第139条第2款特别规定,“股东大会前20天内或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5天内,不得变更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出发。”

股东名册的登记是突出股份公司股东身份并相应对抗公司的充分证据。股份转让但股东名册仍变更的,股东不得对抗公司。实际上,股份公司股东在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天内转让股份的,不影响股份转让的有效性,但这种股份转让行为不得与股份公司抗争。公司仍有权按照股利分配基准日前五天股东名册中记载的内容向股东(尽管股份已转让)分配股利。此时,受让股份的股东将无法从公司除首领股利,因为他们无法与公司抗争。在实践中,这种股票也被称为除息股。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无记名股票的转让,“股东将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具有法律效力。”

(三)发起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股份的特殊限制

根据《公司法》第141条第1款的规定,“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自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本条规定了股东转让股权的一般标准,并赋予公司章程另行规定的权力,以反映股东的自治权。股东有责任告知受让人缺乏投资,受让人应承诺成为公司股东后继续支付。

上市公司股权转让

二、股权转让合同履行地怎么认定

1、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当事人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中约定的货物到达地、到站地、验收地、安装调试地等,均不应视为合同履行地。

2、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或交货地点,但在实际履行中以书面方式或双方当事人一致认可的其他方式转让约定的,以转让后的约定确定合同履行地。当事人未以上述方式转让原约定,或者转让原合同而未涉及履行地问题的,仍以原合同的约定确定履行地。

3、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或者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院以前有关购销合同履行地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三、公司股权转让费用是多少

公司股权转让的,应按照下述标准缴纳转让费用:

(一)营业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二)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原股东取得股权转让所得,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如股权转让方是个人,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交纳标准:按照转让成交价减去当初出资价和费用,按照此差额的20%交纳个人所得税;

3、印花税:企业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双方按照产权转移就股权转让书据计贴印花税。适用税率为书据所载金额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