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如何缴纳印花税
发布时间 : 2023-05-24 15:14:58 浏览 852次
公司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取得股权的行为,但非上市公司股东需要缴纳印花税,而上市公司没有这一要求。因此,下一步将由司盟企服小编为您介绍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如何缴纳印花税的相关知识,希望帮助您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如何缴纳印花税?
股权转让合同双方均为纳税人,需申报缴纳股权转让印花税 。涉及股权转让的企业没有义务缴纳印花税。股东转让股权时,股东双方应当缴纳印花税,一般印花税率约为万分之五。
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的印花税率为:印花税按协议价格(即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征收。
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印花税率:无印花税
1、当公司根据转让金额有实际资金时,双方应缴纳5%的印花税
2、公司未实际投资的资金转让人和受让人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3、在特殊情况下,如果转让方是公司,则需要涉及更多的税费。公司将股权转让给公司,股权转让收入将涉及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契税、印花税等相关问题。
(1)如果A是企业,其转让所持股权形成的投资收益应纳入A企业的利润,企业所得税应缴纳印花税
(2)如果A是个人,其股权转让应根据股权转让价格与投资资金的差额征收个人所得税。此外,A和B必须缴纳印花税。

二、股权转让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股权转让登记申请书》;
(二)、经办人身份证明;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三)、公司章程修正案;
(四)、新股东的资格证明或者发起人的资格证明复印件;
(五)、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
三、如何办理股权转让转让登记
根据《企业登记程序规定》的规定,股权转让转让登记,依照如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在转让股权之日起30日内申请转让登记。
(二)受理审查。
根据《企业登记程序规定》第十条规定,经对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审查,企业登记机关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2、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但申请材料需要核实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核实的事项、理由及时间。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告知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并决定不予受理。属于五日内告知的,应当收取材料并出具收到材料凭据。
5、不属于企业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的事项,应当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6、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三)登记决定。
根据《企业登记程序规定》第十二条规定,企业登记机关对决定受理的登记申请,应当分别情况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1、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到企业登记场所提交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2、通过邮寄的方式提交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3、通过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到企业登记场所提交申请材料原件的,应当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申请材料原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原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原件与所受理的申请材料不一致的,应当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将申请材料原件作为新申请的,应当根据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办理。企业登记机关自发出《受理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未收到申请材料原件的,应当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
4、需要对申请材料核实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