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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股权转让成本

发布时间 : 2023-05-24 15:31:00 浏览 1148次

股权转让是股权变更、股权设计和股权激励中常见的外观表现形式。股权转让不可避免地需要解决定价问题。如果定价不合理,不仅不能达到合同的目的,而且可能会损害股东之间的信任,破坏股权交易。那么如何确定股权转让的成本呢?接下来,由司盟企服小编为您带来关于这个问题的分析。请阅读并了解司盟企服小编带来的文章。

一、如何确定股权转让成本?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十五条规定,个人转让股权的原值应当按照以下方法确认:以现金出资取得的股权,股权原值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投资价格确认,与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因此,股权转让的成本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投资价格确认。

如何确定股权转让成本

二、新公司股权转让需要交税吗

需要将收益部分的20%缴纳个人所得税。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自然人股权转让行为,转让方需要按“财产转让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即:以转让股权的收入额减除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股权转让主要涉及到企业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规定:“

三、如何办理股权转让转让登记

根据《企业登记程序规定》的规定,股权转让转让登记,依照如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在转让股权之日起30日内申请转让登记。

(二)受理审查。

根据《企业登记程序规定》第十条规定,经对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审查,企业登记机关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2、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但申请材料需要核实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核实的事项、理由及时间。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告知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并决定不予受理。属于五日内告知的,应当收取材料并出具收到材料凭据。

5、不属于企业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的事项,应当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6、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三)登记决定。

根据《企业登记程序规定》第十二条规定,企业登记机关对决定受理的登记申请,应当分别情况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1、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到企业登记场所提交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2、通过邮寄的方式提交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3、通过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到企业登记场所提交申请材料原件的,应当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申请材料原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原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原件与所受理的申请材料不一致的,应当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将申请材料原件作为新申请的,应当根据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办理。企业登记机关自发出《受理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未收到申请材料原件的,应当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

4、需要对申请材料核实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