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香港商标法的规定,在香港商标注册成功之后,这个商标的使用有效期为十年,起始日期是自核准之日开始计算的。使用有效期是非常长的,当然在有效期满后,如果想要继续使用这个商标,是可以在有效期满前的6个月进行续展并缴纳一定的续展费用,就可以继续使用,每次续展的有效期仍然是10年,而且续展的次数是不限的。是说,只要您定期续展,这个商标是可以一直使用下去的。如果您在这个期间没有提出续展,还是会给与您6个月的宽限期,在这个期间,您还是可以提出续展的,但是如果超过这个期限,还没有提出续展,商标局就会将商标注销并且给与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