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T国际专利申请的国际初步审查
PCT国际专利申请的国际初步审查(可选择程序)国际初步审查程序不是必经程序,而是应申请人的要求而启动的程序。申请人提交了合格的国际初步审查要求书,并按规定缴纳了手续费和初步审查费后,将启动该程序。只要是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的PCT国际申请,国际初步审查就由作为国际初步审查单位的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承担。在国际检索阶段,申请人不能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而在国际初步审查阶段,审查员和申请人之间可进行交流,申请人可能会得到一份国际初步审查单位出具的书面意见,最后会得到国际初步审查报告(专利性国际初步报告)。该报告对要求保护的发明创造是否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工业实用性提出初步的、无约束力的意见。
美国的临时专利申请规定
临时专利申请规定临时专利申请规定是美国专利局1995年6月9日在美国国内率先提出实施的,是美国在乌拉圭回合谈判后,据谈判协议修改了专利法的产物。临时专利申请的规定主要涉及到美国专利法的两个条款,即第1ll条(b)款和第119条(e)款。美国专利法的111条(b)款,指出了临时专利申请相关的一些条件:建立申请时需提供说明书和附图;维持申请日则需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提交申请费和发明人姓名。第119条(e)款指出临时专利申请(下文简称临时专利)为申请人确立了一个优先权,其保护期限是1年,在此期限和保护范围内,只有该临时专利的持有人可以提出有关专利申请。但是,专利申请案以临时申请的方式提出后,必须在1年内正式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交转换请求书,将临时专利转为正规申请,否则此临时专利在1年后自动失效。正规申请的内容应包含临时专利申请的内容和经改写后的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