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T国际专利申请的19条修改与34条修改
19条修改与34条修改一、什么是19条修改?向哪里提交?PCT第19条规定,申请人在收到国际检索报告后,有机会在规定的期限内对国际申请的权利要求进行修改,该修改将在国际公布中给予公布,通常这次修改称之为“19条修改”。提出19条修改规定的期限是:国际检索报告传送日起2个月,或者自优先权日起16个月,以后到期为准。超过该期限,但是在国际公布技术准备工作完成前达到国际局的,国际局可认为是在规定期限的最后一日收到了修改。申请人应当直接将19条修改文件提交至国际局,若申请人向其他国际单位提出该修改的,国际单位会将其转交给国际局。对于宣布不作国际检索报告的国际申请,申请人不能通过条约第19条对其权利要求进行修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