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司盟企服官网!

登录 | 注册
退出

司盟企服

企业微信
  • 司盟企服

    订单进度随时查

    下载司盟企服APP

  • 联系客服

    咨询售后随时问

    扫码咨询客服

139-0247-2521

律师函的运用范围一览

发布时间 : 2022.12.09 10:49 浏览 1148

律师函是律师接受客户委托,就有关事实或法律问题进行披露、评价,进而提出相应要求,以达到一定效果而制作和发送的专业法律文书。律师函的本质是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代理,进行意思表示的法律行为。下面跟着小编一起来详细了解一下律师函的运用范围,一起来看。

一、律师函的运用范围

1、调查取证。律师经常出现当事人准备起诉却证据不足的情况。这些情况,有些可以通过发律师函来查询沟通来获得对方的答复从中寻找证据的方式来解决,正所谓投石问路,侦察证据和对方的态度,探听虚实;

2、商洽和解。律师函的和解作用是其主要的用途。通过通知对方在指定期限来人、来函、来电协商的方式来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3、催促警告。通过律师函来行使一些法律上的告知义务,或者通过律师函达到提醒收函人尽快履行约定或者法定义务的作用;

4、解释评价。可以就某一法律事件或者某一法律行为进行解释说明和客观评价,以达到法律层面上的沟通需要;

5、抗辩回复。针对对方发来的律师函针锋相对地进行抗辩性回复,以达到反驳对方律师函的作用;

6、行权声明。典型的是行权声明包括三类:一是债权性形成权,包括:追认权、终止权、选择权、买回权、减价请求权、解除权、撤销权、撤回权、抛弃权、抵消权、免除权、抗辩权等等。二是物权性形成权:包括:撤消权、所有权的抛弃、他物权的抛弃、共有物分割请求权、典物回赎权等。三是诉讼时效中断声明;

律师函的运用范围

二、律师函的作用有:

1、可通过律师签发律师函以便捷的方式,追回拖欠的货款等债务。担保业务中拖欠货款的情况时有发生,如果直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不仅需要等候很长的时间,而且还会因此失去客户。如果通过签发律师函向客户提出问题的严重性,客户将会考虑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对其的不利后果,一般会偿还借款。

2、在所发生的纠纷没有提起诉讼与仲裁之前,通过律师签发律师函,可以起到顺延诉讼时效的效用。在担保业务中发生的纠纷,是很麻烦的,追偿借款涉及到很多方面,因而及时顺延诉讼时效是非常必要的。

3、通过律师签发律师函可以澄清事实、制止不法的侵权行为。

律师函具有澄清事实和震慑不法行为的作用,是一般商业信函、民间书信说不能及的

4、用律师函履行其他法律告知义务。这方面有许多,如通知追认无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的、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先诉抗辩权的行使、通知合同无效、撤销权的行使等等,凡是当事人具有的告知权利,都可以通过律师函来完成

5、通知解除合同这是民法典赋予当事人的一项权利,依据是《民法典》第九十三、九十四、九十六条的规定。告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通过律师函通知解除合同,需要注意一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6、达成庭外和解协议律师函的和解作用是其主要的用途。正是这个原因,使律师函受到越来越多人的欢迎。这类律师函通过通知对方在指定期限来人、来函、来电协商的方式来促使双方达成庭外调解协议。但要指定具体期限,并且要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另外,还要告知对方如果逾期不来处理,将面临什么后果,譬如起诉了、解除合同了、停止付款、停止供货了等等。

三、律师函的主要内容

律师函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部分:

(一)标题、函号;

(二)委托声明,即向送达对象表明出具律师函的合法授权来源,以及委托人的委托事项等;

(三)基本事实,即根据委托人陈述及提供的相关资料,总结重要的基本事实;

(四)法律分析,即根据基本事实进行简单明确的法律分析,对对方的行为进行法律评论;

(五)委托人要求,即明确提出委托人对对方的具体要求;

(六)尾部,主要包括法律依据、附件、联系方式和律所用印、律师署名等。

当然,也许会有人讲,这些目的商业信函也可以做到。但由于律师函毕竟是由法律专业人士以法律的眼光和观点对某一事件所作的法律评价和风险估计,其所包含的法律尺度和经验判断必然使得每一个阅读者都会下意识地将所述事实与实际情况及法律作一番比较,得出自己的法律评价,甚至做出法律风险估计。可以这样说,律师函是对阅读者的一个快速洗脑,迫使他从一般的思维转向法律思维,这种引导和威慑作用是一般商业信函所不能及的。因此,目前社会已广泛认可律师函。名人为维护自身的各种权益发布律师函已不稀奇,企业为经营所需发布律师函或声明也常见报端。

上一篇

出具律师函的五个原则

下一篇

律师函的定义_功能_特点

遇到“
律师函
”的问题?专家为您解答
平均1分钟响应
胡先生
律师函代理人
当前在线
60分钟无限追问
耐心解答
7x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律师解答
还有疑问 ? 已为您匹配一对一专属客服,答疑快人一步~
立即咨询
分部地址
深圳总部: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天安云谷产业园二期 11栋5层 502-505 号
香港总部: 香港九龙弥敦道625号雅兰中心办公楼二期15楼1508室
深圳宝安分部:宝安区松白路336号中港星科技产业园
湖南长沙分部:长沙市芙蓉区五一西路2号第一大道8楼811和804
浙江杭州分部:杭州市滨江区浙农科创园5号楼1311室

官方服务

139-0247-2521

APP下载

企服行业 加盟入驻

粤公网安备 44030502007959号 粤ICP备17143321号 Copyright © 2005 - 2024 深圳市中港星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 粤B2-20211455 客服与投诉热线:139-0247-2521 邮箱:vip@zgxjt.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