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商标申请资格和方式
发布时间 : 2024-11-07 08:24:00 浏览 1637次
1、任何持有澳门特区居民身份证的人士;
2、任何按澳门特区法律设立的法人;

3、如果申请人并非在澳门特区居住或设立的自然人或法人,则须委托以下任一人士作为其代理人,并递交有效的授权书:
在澳门律师公会注册的律师;
在澳门特区居住的自然人;
按澳门特区法律设立的法人;
澳门商标申请方式:
1、申请人以中文或葡文填妥“商标注册申请书”表格后,应将申请表连同附件向经济局综合接待中心的工业产权注册申请柜台提交,并在8个工作日内凭经济局发出的“缴费单”前往经济局综合接待中心的缴纳处,以现金(澳门币)或支票缴付有关费用;
2、若申请资料符合规定,有关申请公告将于每月首个星期三出版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第二组内刊登。登公告日起计2个月内,任何第三者均可以书面形式就有关的注册申请提出声明异议;
3、商标注册申请获批准后,有关注册编号、权利人名称及批示日期等资料将公布于每月首个星期三出版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第二组内;
4、申请人应在核准注册的批示公布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日起计1个月的上诉期届满后,或当有上诉提出时,在获知法院的确定裁判后5个工作日,凭经济局发出的已缴纳申请费用的收据正本,前往经济局综合接待中心的工业产权注册申请柜台领取注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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