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进行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
发布时间 : 2024-11-11 00:00:00 浏览 458次
(一)申请商标国际注册的主体。
申请人必须具有一定的主体资格。人应在我国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场所;如果没有,应在我国境内有住所;如果没有住所,申请人应有我国国籍。马德里联盟”成员国的国民,若在我国有其合资或独资企业,可以通过商标局提出国际注册申请。台湾省的法人或自然人均可通过商标局提出国际注册申请。香港和澳门的法人或自然人不适用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议定书。

(二)国际注册申请与国家基础注册或基础申请的内容一致。
国际注册申请人的名义应与国内申请人或注册人的名义完全一致;商标应与国内注册的商标完全相同;所报的商品和服务应与国内注册的商品和服务相同或者不超过国内申请或注册的商品和服务范围。国内申请或注册的是在不同商品或服务类别上的同一商标,在申请国际注册时,可提交一份国际注册申请,将国内所报不同类别的商品或服务按类别顺序填写在该国际注册申请书上。
(三)申请商标国际注册所需要的申请书件:
《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或《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直接提供电子版图样);
(四)商标国际注册费的计算
商标国际注册费的构成公式为:基础注册费+补充注册费(或单独规费)+附加注册费。
每件商标国际注册申请只收一个基础注册费,目前为653瑞士法郎。2009年9月1日之前适用《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的缔约方之间,3个类别以内的商品或服务收取100瑞士法郎的补充注册费;超过3个类别的,每增加一个类别收取100瑞士法郎的附加注册费。注意的是,附加注册费和指定缔约方的个数没有关系,只和类别有关。2009年9月1日之前适用《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的缔约方之间,按照各缔约方的单独规费标准收取。缔约方3个类别以内只收取一次单独规费,有的缔约方每个类别都要收取一次单独规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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