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9-9476-4191
全国统一服务热线电话
司盟商城
商标买卖
云课堂
AI帮您搜
司盟企服商城
搜索
在线客服
司盟 资深顾问

商标法《马德里协定》缔约方与《议定书》的区别

发布时间 : 2025-05-13 20:06:00 浏览 1809次

网页疑问:商标法《马德里协定》缔约方与《议定书》的区别?1、国家基础注册不同一个商标申请国际注册,指定保护的国家是“协定”成员国的,该商标必须是已经注册或经初步审定后的商标,方可提出国际注册申请,当指定保护的国家是纯“议定书”成员国时,该商标或是已被商标局受理的注册申请或是已经注册的商标。

商标法《马德里协定》缔约方与《议定书》的区别

3、缴费不同如果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所指定保护的国家是“协定”成员国,该申请只要按照马德里办定所规定的统一规费交费即可;如果该商标所指定保护的国家是纯"议定书"成员国,该申请除要缴纳马德里协定规定的统一规费外,还需依照各国规定缴纳单独规费。

4、驳回期限不同“协定”成员国的审查期限为十二个月,也就是说一个国际注册商标自国际局登记此项国际注册之日起,十二个月左右申请人没有收到驳回通知,该商标一般已在被指定的国家给予保护,而“议定书”成员国的审查期限可以是十二个月,也可以是十八个月。

5、国家基础注册与商标国际注册的关系不同一个在“协定”成员国指定保护的国际注册商标,自国际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如果该商标在国内注册已全部或部分被撤销,注销,那么,无论国际注册是否已经转让,这一国际注册商标在所指定国家都不予以保护,也就是说,该国际注册同时被撤销;在纯“议定书”成员国指定保护的国际注册商标,自国际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如果该商标在国内的注册已全部或部分被撤销、注销,商标所有人可在该商标被撤销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所指定的“议定书”成员国商标主管机关提交一份申请,并按照各成员国的规定缴纳一定的费用,即可将商标国际注册转换为国家注册。 以上就是商标法《马德里协定》缔约方与《议定书》的区别的全部内容,希望能帮到大家。

扫码添加客服微信,免费1对1答疑
司盟企服官方联系方式: 15994764191
司盟企服官方微信: 15994764191
7×24小时客服,无需等待
精准对接需求
免费咨询,疑难解答
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