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的程序是什么?
发布时间 : 2024-12-23 07:18:00 浏览 1126次
马德里协定充分体现了国民待遇原则。协定成员国国民,或者在成员国中有居所或在成员国中设有真实有效工商营业场所的非成员国的国民,都可以申请商标的国际注册。请和取得国际注册的程序是:

1.申请人先向本国商标主管部门申请商标注册并取得注册。一个前提条件。
2.在取得本国注册后,申请人向本国主管部门提交该商标的国际注册申请案, 同时缴纳国际注册基本费和应向其他指定国缴纳的费用。
3.本国主管机关进行审查核实,确认国际申请案中的商标与申请人在国内已经获得注册的商标完全一致, 并注明该商标有原属;国的申请和注册的日期、号码及国际注册的申请日期,然后将申请案转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
4.国际局进行形式审查,看申请案是否符合协定及其实施条例的要求。申请案未能通过形式审查,国际局将通知申请人所在国主管部门,要求在3个月内修改申请案,否则将予以驳回。通过了形式审查,申请案就获得了国际注册申请。
5.一旦通过形式审查,国际局就立即通知申请人要求给予保护的各成员国,并在国际局的出版物上予以公告。
6.指定成员国在收到通知后,按照本国法律进行审查,在一年内对是否给予保护作出决定。一年内不向国际局提出驳回在该国注册的声明,即被认为该商标已在该国核准注册。国际注册转变为指定国的国内注册生效。
如果该国指定限期内作出否定声明,表示拒绝在该国国内对该商标给予保护,则必须说明理由;如果申请人对此声明不服,可以向该国的商标主管部门提出申诉,或者向法院起诉。
7.一旦某个指定国承认了某一商标的国际注册效力,,该国须遵守马德里协定的统一规定, 为该商标提供20年的保护期,并为其不限次数地办理续展,续展期每次为20年。
8.马德里办定规定,从商标国际注册日算起的5年内,如果商标在本国的注册被撤销,则它在其他指定国的注册也将随之撤销,而不论该国际注册商标是否已经转让。年期限届满后,不论原注册商标在所属国的法律状态如何,--概不影响其国际注册所产生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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