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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清算程序

发布时间 : 2023.05.27 17:10:06 浏览 401

对于企业来说,一旦需要进入破产程序,也是非常复杂的,因为首先需要工作的是清算组。只有经过一定的清算工作,才能清偿企业部分债权人的债务。那么,《公司法》的清算程序呢?让我们跟随司盟企服小编了解一下。

一、公司法清算程序

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破产清算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公司债权人应当申请破产清算。债务人可以申请重组、和解或者破产清算;

(二)政府有关部门受理申请,其中公用企业与国计民生关系较大的企业和政府部门资助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帮助清偿债务的,不予受理;

(三)公司债权人可以申请和解重组;

(四)人民法院从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政府部门指定的专业人员组成清算组成员,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注销原破产公司登记,请法院终止破产程序,清算组正式撤销。破产公司的破产清算程序正式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

第七十条

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组债务人。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组。

  

公司法清算程序

二、自愿解散多久进入清算程序

1、股东会作出解散的决议。股东会作出解散决议,须以重度特别决议进行。

2、董事、监事申请解散登记。在解散开始后一定期限内,董事和监事向政府主管机关申请进行解散登记。

一经政府主管机关核准解散登记,解散即告正式生效。

如果董事、监事不在解散后一定期限内向政府主管机关申请解散登记,政府主管机关可以依职权或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撤销公司的设立登记。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愿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由出现时

2、公司股东会决议解散。须股东会特别决议,即由2/3以上的表决权通过

3、因公司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的。

有其特殊性,表现为:解散只是合并或分立的附属后果,公司的组织机构和营业在一定情况下会继续保留;不需要经过清算程序;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公司或分立公司继受,而不是消灭。合并、分立解散不实行清算的原因,主要在于合并、分立实行债权债务的概括承受制度。

三、公司清算后下一个流程要多久

公司清算结束后,下一步就是申请公司注销登记,公司清算程序结束后,要在结束30日内申请,公司登记机构受理申请后,一般要在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注销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三)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第五十三条 公司登记机关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登记申请,应当分别情况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一)对申请人到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的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二)对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的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三)通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提交与电报、电传、传真、电 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内容一致并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申请人到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的,应当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申请 人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四)公司登记机关自发出《受理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原件,或者申请文件、材料原件与公司登记机关所受理的申请文件、材料不一致的,应当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

公司登记机关需要对申请文件、材料核实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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