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清算组负责人
清算是公司申请破产的必要程序,也建立清算组,一般从原公司选择,虽然清算组规模不大,但仍需要负责人管理,否则混乱,那么如何确定清算组负责人呢?以下由司盟企服小编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清算组负责人如何确定
1、如果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法定代表人也是公司的股东,或者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则可以担任清算组的负责人。
2、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法定代表人不是公司股东的,原则上不能担任清算组的负责人。

二、公司什么情况需要清算
1、公司因营业期限届满而解散;
2、公司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而解散;
3、公司因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4、公司因被吊销、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而解散;
5、公司因股东申请而被人民法院依法解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款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三、清算偿还程序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其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
清算组在清算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公司财产能够清偿公司债务的,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这是公司清算时,公司财产的法定清偿程序,它是根据公司债务的性质,全面衡量其轻重而确定的,与一般的债务清偿顺序是不一样的,应当重视其特点。
公司清算中剩余财产的分配,应当遵循以下规则,即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这里所指的剩余财产,是指公司财产按照法定的清偿顺序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未作清偿的不得分配。
公司在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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