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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组与破产清算的区别

发布时间 : 2023-06-01 09:33:13 浏览 1718次

破产重组与破产清算的区别在于:设立目的不同;.价值功能不同;具体措施不同;债权人的实际利益不同。公司破产也可能是破产重组。如果重组成功,公司可能会重生。如果重组失败,可能需要破产清算。

一、破产重组与破产清算的区别

破产重组与破产清算的区别:

1.设立的目的不同。前者是拯救企业,后者是消灭企业;

2.不同的价值功能,前者积极防止债务人破产,反映了破产企业财产增值的功能,后者反映了破产财产重新分配的功能,消极公平地分配债务人的财产;

3.具体措施不同。前者采取一些保护措施,必要整合企业财产、债务和经营事务,包括额外投资、债务履行、企业合并分立等,后者分配破产财产,主要包括拍卖、强制出售、折扣出售等措施;

4.债权人的实际利益是不同的。前者试图使债务人复兴,保留和提高企业的财产和经营价值,债权人自然可以获得更大的利益,后者债权人只能限制债务人的现有财产和偿还,司盟企服提醒您,财产价格可能使企业损失巨大,债权人最终可以从破产财产偿还非常有限。

清算重组

二、破产重组步骤

(一)向法院申请进行重整;

(二)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规定的,裁定重整,并予以公告;

(三)债务人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四)债权人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五)表决通过后,向法院提出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

(六)法院裁定批准,终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

(七)重整计划执行。

三、公司破产重组需要多久

公司破产重组的时间,为法院裁定重组之日起至重组程序终止时止,其中法院应当自收到重组计划草案之日起三十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而向法院申请批准重组计划的时间,是重组计划通过之日起的十日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二条

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至重整程序终止,为重整期间。

第八十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三十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第八十六条

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 自重整计划通过之日起十日内,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裁定批准,终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