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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的范本

发布时间 : 2023-06-25 04:47:32 浏览 529次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都申请过商标注册,同时要规范申请书的写作,那么拒绝填写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模式呢?为了帮助您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司盟企服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让我们一起了解。

一、填写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的范本

商标驳回复审申请书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我厂在-年-月-日申请注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理由如下: ————————————————————————————————————————————————————————————————————————————————————————————————————————————————————

申请人:____________(章戳)

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可提供证明材料。

要点

商标局驳回申请的商标,应当发给申请人驳回通知书,并抄送转让单位。申请人拒绝接受驳回商标的决定的,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审查。审查申请应当提供一份审查申请。驳回商标审查申请应当注明原申请注册商标的名称、商标局驳回的日期和通知号;并注意审查的原因;最后签字或者盖章。认证材料应当作为附件一起交付。

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

二、商标注册复审被驳回了该怎么办

商标局的绝对驳回理由所依据的是《商标法》第10、11、12条的规定。概括来讲,如果申请商标违反了社会的公序良俗或缺乏显著性,则申请商标会被商标局驳回。在涉及绝对驳回理由的驳回复审中,商标注册申请人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的复审理由通常包括直接论证部分和间接论证部分。

1.直接论证部分

商标评审委员会在审理涉及绝对驳回理由的驳回复审申请时,通常会遵循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联合颁布的《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中的具体审查原则。如果申请人能够将申请商标的情形归因至《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中规定的审查原则的例外情形,则申请商标有望核准注册。因此,直接论证部分往往是关于申请商标的情形属于审查原则的例外情形的论证。

2.间接论证部分

《商标法》第11条第2款规定:“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因此,如果商标局以《商标法》第11条第1款所规定的绝对驳回理由驳回了商标注册申请,则申请人可以举证证明其在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日前,长期将其本身不具有显著性的标志作为商标使用在自己的商品上,申请商标与所使用的商品之间已经建立起了很强的对应关系,相关公众认为该标志指代的就是其使用人的商品,该标志事实上已经发挥出了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参照驰名商标的证据要求收集用以证明前述事实的证据。

三、商标驳回怎样复审

(一)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人必须是被商标局驳回商标的原申请人,其他人不具有申请资格。

(二)驳回商标复审申请,必须在法定时限内提出。

(三)驳回商标复审申请的内容,必须是被驳回的商标注册申请书中的确切内容,复审理由必须针对商标局驳回理由。否则,该复审申请则被视为无效。

(四)申请驳回商标复审,必须将《商标驳回通知书》原件、信封复印件和《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书》评审委托书、主体资格证书等提交商标评审委员会。

(五)交纳商标评审费。符合上述要件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该申请。手续不齐备的,退回申请书件限期补正。商标评审委员会经分析研究,集体讨论,以委员的多数意见,作终局决定。多数委员认为复审申请理由成立的,终局决定否定商标局的驳回意见,准予初步审定,刊登《初步审定商标公告》;复审申请理由不能成立的,终局决定维持商标局的驳回意见,对申请商标予以驳回。商标评审委员会的终局决定一经作出,即产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和商标局都必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