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使用许可有哪些种类
发布时间 : 2024-11-29 11:56:00 浏览 596次
“薄利多销”的形式
即许可人允许被许可人在规定的地域范围内使用合同项下的注册商标,同时,许可人可以保留自己在该地区内使用该注册商标和再授予第三人使用该注册商标的权利。许可方式多适用于被许可人的生产能力有限或产品的市场需求量较大的条件下,许可人可以选择多个被许可人,而每个许可证的售价相对较低。许可人来说,其获得的商标使用权是非排他性的,因此,如果合同涉及的注册商标被第三人擅自使用,被许可人一般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侵权者起诉,而只能将有关情况告知许可人,由许可人对侵权行为采取必要措施。

可对抗商标所有人的独家使用
即在规定地域范围内,被许可人对授权使用的注册商标享有独占使用权。人不得再将同一商标许可给第三人,许可人自己也不得在该地域内使用该商标。许可的使用费比其他许可证高很多,所以只有当被许可人从产品竞争的市场效果考虑,认为自己的确有必要在一定区域内独占使用该商标才会要求得到这种许可。可人的法律地位相当于“准商标权人”,当在规定的地域内发现商标侵权行为时,被许可人可以“利害关系人”的身份直接起诉侵权者。
商标权人和被许可人使用的并行
在此种情况下,除许可人给予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外,被许可人还可以享有排除第三人使用的权利。可人不得把同一许可再给予任何第三人,但许可人可以保留自己使用同一注册商标的权利。许可仅仅是排除第三方在该地域内使用该商标。
商标注册的流程:
上一篇
商标许可合同的期限是什么下一篇
商标权使用许可的形式是什么遇到问题?专家为您解答
平均1分钟响应

胡先生
擅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