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商标许可的主要类型有哪些?
发布时间 : 2024-12-18 08:57:00 浏览 231次
一、商标许可主要类型
1、普通许可:薄利多销的形式
即许可人允许被许可人在规定的地域范围内使用合同项下的注册商标。许可人保留自己在该地区内使用该注册商标和再授予第三人使用该注册商标的权利。

这种许可方式多适用于被许可人生产能力有限或者产品市场需求量较大的条件下,许可人可以多选择几个被许可人,而每个许可证的售价相对较低,因而是一种薄利多销的方式。许可人来说其获得的商标使用权是非排他性的,因此如果合同涉及的注册商标被第三人擅自使用,被许可人一般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侵权者起诉,而只能将有关情况告知许可人,由许可人对侵权行为采取必要措施。
2、独占许可:可对抗商标所有人的独家使用
即在规定地域范围内,被许可人对授权使用的注册商标享有独占使用权。人不得再将同一商标许可给第三人,许可人自己也不得在该地域内使用该商标。许可的使用费比其他许可证要高得多,所以只有当被许可人从产品竞争的市场效果考虑,认为自己确有必要在一定区域内独占使用该商标才会要求得到这种许可。
被许可人的法律地位相当于准商标权人,当在规定地域内发现商标侵权行为时,被许可人可以利害关系人身份直接起诉侵权者。
3、排他许可:商标权人和被许可人使用的并行
在此种情况下,除许可人给予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外,被许可人还可享有排除第三人使用的权利。可人不得把同一许可再给予任何第三人,但许可人保留自己使用。
上一篇
地理标志商标许可备案需要多久下一篇
商标权使用许可的形式是什么遇到问题?专家为您解答
平均1分钟响应

胡先生
擅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