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商标使用许可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发布时间 : 2025-01-02 02:59:00 浏览 199次
1.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没有明文规定使用许可形式是独占许可使用还是排他许可使用,应假定该许可是一般使用许可。

2.在商标使用许可业务中,如果获准被许可人可将商标再许可他人使用,应在使用许可合同或单独的授权文件中清楚地说明被许可人的再许可。不这样,被许可方就不能进行再许可。
3.在使用独占许可的情况下,商标注册人应特别谨慎,并应充分、全面地审查被许可人的信誉和实力,否则在使用独占许可的情况下,如果出现许可合同的纠纷,在合同未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解决之前,商标注册人也不能使用,其利益可能会受到影响。
4.一般使用许可方式,在每一商标许可人使用商标的地域.时限方面,应对每一种商标许可人所使用的地域.时限作出明确规定,以避免不同商标许可使用人间因商标使用而发生冲突和纠纷。
5.商标权使用许可证,最好能与该商标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的技术规范和质量要求相结合,保证不同许可使用同一商标的人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的质量统一,防止产品或者服务质量参差不齐,从而影响许可证商标的品牌形象。
6.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中规定的商标使用期限可能长于被许可商标的有效期,但商标使用许可备案的有效期不能超过商标的有效期,因为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有效期是10年,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中规定的商标使用期限可达10年以上,在这种情况下,一件商标使用许可合同需要进行多次备案。
总之,商标权许可合同备案虽然是非法定的,但备案在实际使用过程中还是较好的,比不备案利大于弊,有利于企业发展和自身利益保护,在商标的使用上也更加规范,有利于企业品牌的保护,也更方便消费者购买产品。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备案对企业商标的使用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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