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商标许可过程中需要注意什么?
发布时间 : 2025-01-20 08:57:00 浏览 190次
简而言之,商标独占使用许可是指被许可人能够在许可范围内独家使用授权商标,且许可人在该范围内也不得使用该商标或再授权给第三人;排他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依约定可以使用该注册商标但不得另行许可他人使用该注册商标;普通使用许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并可自行使用该注册商标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在了解清楚商标许可三大类型后,并不意味着万事大吉。企业不加以管理与控制,就有可能惹上官司,致使商标淡化、品牌稀释等。商标许可整个过程中,企业应该注意哪些风险呢?
一、谨慎选择合作伙伴
被许可人主体资格存在问题,会导致合同无效或者无法履行;被许可人产品质量出现问题,就会导致品牌信誉降低、商标价值减损。企业在选择合作伙伴前,要对合作伙伴在行业内的口碑、相关资质文件进行考核,同时可对合作伙伴的生产能力、管理水平、产品质量等进行测试;
二、明确法律关系
在签署商标授权许可合同时,要在合同中明确整个流程机制,包括谁拥有商标、谁管理商标、谁维护商标、谁监督商标、如何划分责任归属等。都确切关系到企业的合法权益,需要引起高度注意。又因合同的签署涉及专业的法律知识和商业行为,建议委托专业代理机构处理;
三、做好许可期间的质量监控
商标授权之后,由被许可人自行使用,但按照《商标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监督控制的方式可以包括定期不定期的派技术人员进行指导、培训、巡视等或定期不定期的抽查、抽检产品等,以避免被许可方降低产品、服务质量而导致商标价值受损;
四、防止商标被淡化
被许可人有可能出于自身利益,会在授权商标的基础上培育自有品牌,比如注册或使用与被许可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将被许可商标一部分作为自己商标注册或使用。有可能会对消费者造成混淆现象,导致商标淡化;
五、及时办理许可备案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商标局办理商标许可的流程进一步简化,即不再需要提供许可合同备案,也不需要在许可合同签署之日起3个月内向商标局备案。备案不是许可合同生效的必要要件,但如果不及时备案,许可使用合同的效力范围会受到限制,只在许可人和被许可人之间有效,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可人将商标许可给多家的情况下,不备案的被许可人将不能对抗办理许可备案的被许可人和其他善意第三人。为保障使用权益,被许可人应在许可合同中明确约定,许可人在许可合同签署后的规定期限内向商标局提交许可备案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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