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使用许可的管理
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独占使用许可,一种是一般使用许可。注册商标的独占使用许可,是许可方许可一个被许可方在规定的地区和指定的商品上独家使用其注册商标。同规定的时间和范围内,商标所有人自己也不能使用该注册商标。许可形式,在现实经济生活中一般比较少见。国家的法律规定,在独占使用许可形式下,注册商标的被许可方可以行使禁止权,即禁止他人在合同规定的地域内,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该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他人实施了商标侵权行为,被许可方可以直接与之对抗,要求侵权方停止侵权行为和赔偿损失。注册商标的一般使用许可,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在自己继续使用该注册商标的情况下,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并保留向第三方出售许可证的权利。般使用许可情况下,如果商标遭受侵权,被许可方可以协助许可方查明侵权事实和使侵权行为尽快得到制止,但不能直接与侵权行为对抗,如不能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