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专利法首次颁布于1994年,并颁布了专利法实施细则,在2002年、2005年和2012年分别进行了修订。995年新加坡专利法生效之前,新加坡的专利法实质上隶属于英国的1977年专利法。一旧的体制下,任何人如果希望就其发明在新加坡获得专利保护,必须先将其发明在英国申请并获得专利,然后再将该英国专利在新加坡进行授权。原来的新加坡英国专利法已经废止,但是由于新加坡专利法在很大程度上是以英国1977年专利法为蓝本,因而英国专利法在新加坡仍然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法院对新加坡专利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解释时,经常援引英国的案例。坡通过一系列生效的法案实施了专利制度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