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专用权行政保护的管辖
1.地域管辖地域管辖是最基本的管辖。以上(含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辖区內商标专用权行政保护工作。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他人发现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可以依照法定程序到侵权行为发生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或者举报。地包括违法行为着手地、经过地、发生(实施)地和危害结果发生地但考虑受处罚行为的核心要件是违法,其他因素如主观条件、准备情况和危害后果等往往可以推定包含在违法之中(除非法律有明确规定),因此,行为地的核心是行为发生(实施)地。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性质十分复杂,存在预备期和发生期两个阶段,涉及商标印制、产品生产和商品流通等环节。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在上述环节中,伪造或者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以及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行为均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侵权行为发生地是指侵权行为实施过程中涉及的地域,包括侵权物品生产地、运输地、销售地及仓储地等。
「聚焦」注册商标的保护年限是多久?
一、注册商标保护期限,商标专用权和专利权、著作权一样,并不是永续性的权利,而只能在一定期间内存在并受到保护。期间就是注册商标的期限,也叫商标的有效期,是指注册商标具有法律效力并受法律保护的期限。《商标法》第39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0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申请注册的商标保护期限为10年,期限一到,如果想继续使用就必须依法办理续展注册;所以只有经过续展注册,商标的使用权才能再受到法律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