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期满后权利是否还受保护
我公司专门从事机械零件生产.1998年6月我公司向商标局注册了"× ×"商标,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2008年6月16日.由于我公司一时疏忽,在注册商标期满前没有向商标局提出续展注册申请.现在,我公司在市面上发现外地某公司也在使用"××"商标,并且用于机械零件生产,于是我公司派我与其交涉.经交涉,该公司认为,我公司的"× ×"商标已经过超出有效期,该商标已经失效,我公司就不再享有该商标专用权,所以该公司使用该商标也就没有侵犯我公司的权益.虽然某公司的说法似乎有些道理,但是我觉得还是有些不妥.因为我听说,我公司现在还未过申请注册商标续展期限,只要向商标局提起续展注册申请,我公司对"× ×"商标享有的专用权仍受到法律的保护,那么某公司就不能再使用该商标.该说法是否正确呢?我公司该如何提出续展注册申请?
怎样给公司名称进行商标保护?
我们以前经常讲字号指的是经营主体的名称,也就是营业执照上面公司的注册名称,最近出现了很多由于字号的不正当使用而构成的商标的侵权。所那么怎样给公司名称进行商标保护呢? 一、字号 字号是区分不同的商事主体,通常在注册营业执照时都会进行字号的核名,所以有很多人就会有疑问:“为什么我的字号和别人的商标是一样的?”其实是因为字号的核名是地方、区域性的,一般只要在本地区或说其他省份没有同名的字号就会注册成功。当然也有某些经营主体把别人知名的商标注册成了自己的公司字号,以为注册成功了就可以拥有该商标的使用权,其实这个想法是非常错误的,这样操作一旦影响到该商标的权益,就很容易引来法律的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