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微信

  • 司盟企服手机APP 查进度

    司盟企服

    订单进度随时查

    司盟企服APP二维码

    下载司盟企服APP

  • 司盟企服小程序 微信咨询

    联系客服

    咨询售后随时问

    司盟企服小程序二维码

    扫码咨询客服

  • 司盟企服在线客服电话 159-9476-4191
司盟干货

商标法第十二条释义、内容、主旨和解释

发布时间 : 2025.04.21 10:01:00 浏览 205

商标法第十二条释义、内容、主旨和解释

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二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商标法第十二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二条内容如下:

商标法第十二条释义、内容、主旨和解释

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

主旨

本条是关于不得注册商标的三维标志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本法第八条规定,三维标志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与二维标志一样,应当具有显着特征,以使人们通过商标区别不同生产经营者的商品和服务。从三维标志的特殊性出发,本条规定了不具有显着特殊、不得注册商标的三维标志的情形。

根据本条的规定,不得注册商标的三维标志,包括三个方面。

第一,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所谓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是指为实现商品固有的功能和用途所必须采用的或者通常采用的形状,如书本形状、通用的灯泡形状。如果以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作为商标,该商标就缺乏显着性,消费者无法通过该商标将不同生产经营者的商品区别开来。同时,如果将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作为商标注册,会产生商标注册人的独占使用,这对其他生产同类商品的生产经营者是不公平的。因此,本条规定以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三维标志的形状申请注册商标的,不得注册。

第二,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所谓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是指为使商品具备特定的功能,或者使商品固有的功能更容易地实现所必需使用的形状,如电动剃须刀的形状、电源插头的形状。如果以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作为商标,该商标不仅缺乏显着性,消费者无法通过该商标将不同生产经营者的商品区别开来,还会因独占使用而阻碍此项技术的推广与应用。因此,本条规定以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三维标志的商品形状申请注册商标的,不得注册。

第三,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所谓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是指为使商品的外观和造型影响商品价值所使用的形状,如瓷器装饰品的形状、珠宝的形状。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是为达到一定的价值而设计的,而不是为了使消费者区别不同的生产经营者而设计的,不具有商标的功能。因此,本条规定以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三维标志的形状申请注册商标的,不得注册。

武汉专利申报高新科技企业认证专利申请流程及费用专利查询中国国家专利网查询专利检索及分析官网武汉申报专利

上一篇

如何理解商标法中的商标误认?

下一篇

新商标法关于商标使用含义的规定

司盟企服专家
遇到“
商标法
”的问题?专家为您解答
企业服务专家 平均1分钟响应
企业服务专家
胡先生
商标法代理人
当前在线
擅长:
商标注册、购买、驳回复审、维权一站式代理服务
立即咨询
律师解答
还有疑问 ? 已为您匹配一对一专属客服,答疑快人一步~
立即咨询
分部地址
深圳总部: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天安云谷产业园二期 11栋5层 502-505 号
香港总部: 香港九龙弥敦道625号雅兰中心办公楼二期15楼1508室
深圳宝安分部:宝安区松白路336号中港星科技产业园
湖南长沙分部:长沙市芙蓉区五一西路2号第一大道8楼811和804

官方服务

159-9476-4191

APP下载

企服产品低价合作群

粤公网安备 44030502007959号 粤ICP备17143321号 Copyright © 2024 - 2025 深圳市中港星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 粤B2-20211455 客服与投诉热线:159-9476-4191 邮箱:vip@zgxjt.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