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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修改了好几次

发布时间 : 2023-07-03 03:27:36 浏览 995次

当今社会正在不断发展,我们的一些法律法规也应该根据情况进行调整,不能保持不变,否则就会有漏洞,让一些罪犯利用漏洞。司盟企服小编现在整理了几次商标法修改,每次都有什么变化,知道这些,我们也会对商标法有更多的研究。

一、商标法修改了好几次

只要商标注册人愿意无限期续展,注册商标的续展次数就没有限制。

注册商标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办理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度期限。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自商标最后一次有效期届满后第二天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局应当公布续展注册商标。

商标法修改了好几次

二、《商标法》在先权利指哪些

《商标法》所保护的在先权利是指在商标申请注册之前即已存在并合法有效的权利。同时,当出现不同主体在相同类似商品上同日申请相同近似商标,以及以不正当手段抢先申请注册他人使用在先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等情形时,《商标法》亦对在先使用商标提供保护。因此,对商标的在先使用虽然不能形成严格意义上的权利,但在特定情形下也可成为《商标法》所保护的准权利。本文拟从纵横比较的角度评述《商标法》对在先权利(含在先准权利)的保护,并对《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的理解与使用发表意见。

三、商标法定赔偿金额是多少

关于侵犯商标专用权赔偿数额确定方法的规定:

第六十三条: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