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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解释第六十三条

发布时间 : 2025.05.06 16:04:00 浏览 189

第六十三条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应当缴纳费用,具体收费标准另行确定。

【解读】本文是关于商标事宜的费用缴纳。

商标法解释第六十三条

一、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应当缴纳费用。在处理商标事宜时,要求当事人支付费用是世界通行的做法。因为商标注册、管理和复审机关在审查商标注册申请或办理其他商标事宜时需要支付大量费用。此外,还规定了商标事项应当付费,即要求商标所有人在获得和保护其商标专用权时支付一定的费用,有助于商标所有人更积极地维护其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和服务的质量和信誉,保护其商标专用权不受他人侵犯。

二、商标事项的具体收费标准另行确定。由于商标注册、管理、复审环节较多,哪些商家更适合收费,如何规定收费标准,情况比较复杂。此外,收费标准需要随着情况的变化进行调整,因此在本法中不作具体规定更为合适。因此,该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项的具体收费标准另行确定。按照现行做法,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项的费用由国家计委和财政部共同制定,主要包括受理商标注册、转让注册商标、续展商标注册、受理商标复审、颁发商标证书商标异议撤销商标、备案商标许可合同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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