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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应该删除加强商标管理的规定(2)

发布时间 : 2025.05.06 18:05:00 浏览 179

从商标的发展趋势来看,早期商标法确实将商标作为政府和行会控制社会的工具.随着科学技术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商标所具有的经济利益越来越被人们看重,而且政府对经济的监管手段越来越先进,商标作为社会控制手段的角色逐渐淡化,商标的经济功能越来越凸显,成为一种重要的无形财产.当然商标不同于一般的财产,它是消费者购物的向导,需要通过保护商标来防止消费者被误导、混淆或欺骗,因此仍然需要对商标进行一定的管理.《商标法》中的管理条款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针对商标权人的,另一部分是针对社会其他人的.管理商标权人的条款实际上是一种备用条款,正常情况下没有使用的必要,因为维护商标的品质、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对商标权人的重要性并不亚于对消费者的意义,商标权人一般会自觉地履行提高产品质量的"法定义务",也正是从这个角度来说,商标具有"自我执行"的功能.当然,在特殊情况下,如商标权人追求短期经济效应,利用已有品牌在市场上捞一把就撤退,《商标法》中规定的管理条款应当发挥其应有功能.《商标法》中还规定了对商标权人之外其他人的管理条款,这种条款实质上是针对商标侵权行为而言的.

商标法应该删除加强商标管理的规定(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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