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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第十一条(2025修正版)

发布时间 : 2025-05-10 10:05:00 浏览 790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版本,商标法第11条主要讲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商标法第十一条(2025修正版)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以上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版本,商标法第11条主要讲述的内容。大家对于商标法第11条还存有疑问的地方,欢迎拨打司盟企服客服热线177-2743-5985找商标顾问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