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的复审程序
1.再异议复窜程序。法规定,商标异议程序是两审终结,也就是可以进行异议和再异议。裁定由商标局作出,而再异议裁定则由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商标申请经商标局初步审定,子以公告,公众都可以对此商标是否符合商标法规定提意见。公众意见。于提高审查质量和保护已获准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公众所提的异议,先由商标局听取双方陈述理由,予以裁定。人如果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必须在收到异议裁定书15天内,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复审。申请人有特殊原因的,可以两次申请延期,每次延期不得超过30天。委员会收到复审申请书后,根据再异议双方陈述理由,必要时还可以允许再异议双方当面辨论,作出决定。异议人理由成立时,撤销商标局原初步审定的商标;被异议人理由成立时,即维持商标局原初步审定的商标,并予以核准注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