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以来,我国的知识经济高速发展,为鼓励自主创新,知识产权保护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但是相应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却滞后不前,无法与国家战略布局相匹配。姓名权与商标权的冲突,可以通过完善相关法律来解决。加快《民法典》人格权编的立法进度,立法上明确姓名权的人格利益及其商业化利益,明确姓名权和商标权的权利边界;其次,建立完备的商标审查机制,尤其是在姓名商标这方面,严格带有误导性或可能产生不良影响的姓名商标,只有经过许可方可给予注册。把诚实信用原则纳入处理在先姓名遭恶意侵犯的侵权纠纷案件的审理原则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