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名称的意义
20世纪70年代初,美国美孚石油公司为了适应形势的需要,动用7000多人、耗资1亿美元给自己取了一个满意的新名字:埃克森。名称的重要性由此可见一斑。名称提供了商标联想,最大限度地激发消费者的“直接联想力”,这是成功商标名称的基本特征之一。名称作为商标之魂,体现了商标的个性和特色,它使消费者自然而然地产生一种很具体、很独特的联想。到某一商标名称,人们会很快对该商标所代表的产品质量、形象、售后服务等产生一个总体的概念。可口可乐、百事可乐代表了丰富的美国文化意蕴;柯达、富土代表了高质量的胶卷;摩托罗拉、诺基亚则象征先进的移动电话技术等。名称对产品的销售同样有着直接的影响。本的胶卷市场为例,在富土公司独垄市场之前,富土公司和樱花公司同时作为日本胶卷市场的两大巨头。
中文商标注册规则(原则)介绍
1、申请在先原则:申请在先原则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商标局受理最先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对在后的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在先是根据申请人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日期来确定的,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为准。应当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作为判定申请在先的标准。商标法在坚持申请在先原则的同时,还强调使用在先的正当性,防止不正当的抢注行为。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