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权与商标权的冲突
姓名权是自然人对自己姓名设立、使用、变更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符号经长期使用,成为该人的人格象征,便具有了识别或区别自然人个体差异的功能,是自然人特定化的社会标志。权之于自然人的意义,不仅作为一项社会标示符号而存在,更重要的是姓名之上寄托了自然人的尊严、信誉以及自我认同,并由此产生了姓名权不受侵害的专属性。法典(草案)》人格权篇,更是首次将姓名权作为一项具体人格权纳入。权是指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为了将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与他人提供的同种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相区别而使用的标记。国商标权的取得实行注册制度,系经商标所有人申请且经商标局确认注册的专有权利。场经济运行过程中,商标的存在蕴含着巨大的经济价值和财产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