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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认定

发布时间 : 2023.06.18 15:49:26 浏览 466

在实践中,商标权也是一种知识产权,受知识产权法的保护,被侵权人可以通过诉讼等方式解决侵权纠纷。如果你想起诉,你应该有相关的证据来确定商标侵权。那么,商标侵权的识别是什么呢?阅读以下司盟企服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将对您有所帮助。

一、商标侵权认定

侵犯他人注册商标权益的一切行为,都是侵犯商标权的行为。

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主要包括:

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2、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注册商标并将更换商标的商品投放市场。理论上,这种行为也被称为“反向假冒”行为。

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结合《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可以证明该商品是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这种形式的商标侵权行为需要卖方主观知道。

4、伪造或者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志或者销售伪造或者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志的行为。需要注意的是,这种侵权行为是商标标志的侵权行为,包括“制造”和“销售”。

5、其他损害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案件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对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包括:

1、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品名称、装饰用作同一或者类似商品,误导公众的;

2、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

3、以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或者突出使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的,容易误认相关公众;

4、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的文本注册为域名,并通过域名进行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活动,容易误解相关公众。

商标侵权行为认定

二、商标侵权的赔偿标准如何确定

商标的侵权赔偿额在实施的新的商标法中有明确规定。

《商标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三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我国《商标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前款所称侵权人因侵权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损失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该规定对商标侵权赔偿的数额看似比较完善,但在实际操作中却存在问题,最具体的无外侵权获得的利益是哪些,被侵权人受到的损失又是哪些,具体数额如何确定。

三、商标侵权与不正当竞争的区别

商标侵权行为商标侵权行为是指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工商查处商标侵权行为这类侵权行为可以具体分解为以下四种:

1.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2.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

3.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4.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第一种行为是假冒行为,其余三种是仿冒行为。假冒注册商标是最严重的侵害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情节严重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商标不正当竞争行为构成要件:

1.行为主体为经营者。经营者是从事商品经营和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这里所说的经营者强调的是从事了经营活动的主体,而不论其是否有法定资格或能力。这里所说的主体包括一般主体和特殊主体,后者包括非法经营者和政府及其所属部门。

2.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

3.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4.行为主体存在主观过错。不正当竞争是对方在想同行业、相同领域、注册与原商标持有人类似的商标来在相同市场进行销售。商标侵权是模仿他人已注册的商标来销售相同产品。两者有些相同近似。不正当竞争是反不正当竞争法限制,商标事由商标法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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