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将商标作为其他商业标志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的商品上,将商标作为非商标标识使用,并足以造成误认的。型的商标侵权行为不同,这种侵权行为是从商标使用变为其他商业标志使用,其目的是利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声誉进行不正当竞争。行为所导致的危害后果既可能是混淆误认也可能是商标淡化。他人注册商标作为商品名称或装潢使用,可能会导致消费者对商品的来源或行为人与注册商标所有人之间的关系得出错误认识,此即混淆的后果。此种行为可能会使商标与商品之间的关系被弱化及至最终演变为商品通用名称,此即商标淡化的后果。有法律规定看,认定此种侵权须以混淆为条件,但同时也为今后对驰名商标的反淡化保护留有余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