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的救济
1.行政救济行政机关发现商标侵权的,可以依职权主动查处,也可以依权利人的申请发动调查。行政管理部门认定侵权的,可以责令行为人停止侵权,没收或者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的工具,并可以处以罚款。数额为非法经营额的3倍以下,无法计算非法经营额的,则为10万元以下。工商行政部门还可以就商标侵权的赔偿数额在双方当事人之间进行调解。救济的一个重要途径是通过海关部门。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以及《海关法》对海关保护知识产权作出了规定,权利人发现侵权商品进出口时可以申请海关保护,海关也可以主动保护。人申请海关保护的,需要提供担保,提供担保的数额不超过货物的价值。主动查处的,应该通知权利人,权利人得到通知后3日内应提出保护申请,否则海关将解除保护措施。人或者海关采取保护措施有误的、应该赔偿被申请人损失。人、被申请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是选择程序,而不是前置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