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许诺销售侵权综合判定
1、许诺销售的来源 ,许诺销售源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即TRIPS协议)》第28条,中国加入WTO以后,顺应专利制度接轨的需求,也将“许诺销售”引入《专利法》第11条,然而TRIPS协议并没有对“许诺销售”进行定义,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二十四条作了解释:许诺销售是指以做广告、在商店橱窗中陈列或者在展销会上展出等方式作出销售商品的意思表示。可知,许诺销售是明确向特定或不特定相关公众表示愿意出售某种商品的行为。法初衷是将专利侵权的销售行为控制在尚未实施的准备阶段,从而提高专利权人制止侵权的效率,降低制止侵权的成本,最终实现有效地维护专利权人的独占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