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不当的商标侵权投诉应如何处理?
对不当的商标侵权投诉应如何处理?根据我国现行《商标法》,申请人向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后,商标局对所申请的商标进行初步审定,凡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并具有显著性的,就可以通过,并在《商标公告》期刊上发布初审公告。审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如无人提出异议或经裁定异议不成立,则该商标就可以被核准正式注册,商标权人可以获得商标注册证,享有商标专用权。在于,我国是一个幅员辽阔,商家众多的大国,每年的商标注册申请不计其数,而全国的商标注册工作都集中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下设的商标局,这种现实就决定了商标局对商标注册申请的初步审查只可能是形式审查,主要是通过检索,查明是否与已注册或已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近似。所申请的商标是否属于商标法第8条规定的2款9项不得作为商标的情形,是不可能一一加以比对和审查的。通过初步审定并加以公告的商标,仍可能是暇疵甚多,甚至根本违反商标法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