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刑衔接案件标准不明行政执法机关在对知识产权侵权案件查处时,往往难以辨别相关行为是否符合刑法规定的限定性要件,何种程度的商标侵权才能达到刑事案件的法益侵害标准,而这种情况会间接导致案件移送难的现状。市场监督局、烟草管理局等行政执法机关每年都会办理大量涉及到知识产权的案件,但真正通过行刑衔接平台移送至司法机关的案件并不多,一方面因为行政执法人员对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证据标准等不熟悉的原因;另一方面也是因为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提前介入案件难以及时有效,对案件行政执法阶段的情况缺少直接了解可能导致案件移送困难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