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注册商标的主体资格消亡后,商标权该何去何从?
一、商标注册主体资格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品商标注册”。该规定,自然人在“商事”活动中也可以申请商标。据商标局《自然人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注意事项》,对自然人申请商标的主体资格做了限制性的规定。件要求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合伙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时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农村承包经营户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时应当提交“承包合同”,其他依法获准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时应当提交“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件还规定“自然人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商品和服务范围,应以其在营业执照或有关登记文件上核准的经营范围为限,或者以其自营的农副产品为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