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商标专用权?
《商标法》第 3 条第 l 款规定,“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商标专用权,是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权利,是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赋予注册商标所有人的=种法律权利,受到国家强制力的保护。根据《商标法》第 3 条规定,商标注册人享有的商标专用权,是按照注册原则即经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而取得的,而不是按照使用原则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确认的。对于注册商标,他人一旦实施了侵权行为,商标专用权人有权请求有关机关给予保护,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对于未注册商标,只要不是禁止用作商标的标志,也允许使用,但使用者不享有商标专用权,因此就得不到《商标法》的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