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被撤销的主要有下列情形:根据《商标法》第9条和第31条的规定,侵犯他人在先权利的商标不能核准注册,已经注册的应予以撤销;根据《专利法》的规定,与他人在先商标权相冲突的外观设计专利权应宣告无效;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解决商标与企业名称中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商标中的文字和企业名称中的字号相同或者近似,使他人对市场主体及其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包括混淆的可能性),从而构成不正当竞争的,应当依法予以制止;根据有关域名的规章、司法解释的规定,侵犯了他人在先商标权(包括驰名商标权)的域名应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