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的主体和客体分别是如何的?
商标权的主体和客体 一、商标权的主体商标权的主体就是指对商标依规具有支配权并担负一定责任的法人、其他组织或普通合伙人。相关商标权的主体的要求世界各国较为一致,在我国2001年10月27日修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条要求:“普通合伙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生产加工、生产制造、挑拣或是经销商的产品,必须获得商标专利权的,理应向商标局申请办理产品商标申请注册。普通合伙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其出示的服务必须获得商标专利权的,理应向商标局申请办理服务项目商标申请注册。”本次修定将原先的“个人工商业者”改动为“普通合伙人”,那样就与国际公约和其他国家的说法相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