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商标异议的危害 如何避免
一、何为商标异议 商标异议是《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明确规定的,对初步审定商标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的法律程序,其目的在于公正、公开进行商标确权工作,提高商标注册审查质量。 我国《商标法》确立注册原则和申请在先原则为基本确权原则。按照上述原则,商标专用权需要经过注册取得。法律对商标注册规定了一套完整的程序。欲取得商标专用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局对符合形式审查条件的商标进行实质审查后,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商标被初步审定并刊登《商标公告》,此后,便进入商标异议期。在先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可以对初步审定商标提出异议。初步审定商标一旦被人提出异议,则会启动商标异议程序,由商标局根据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和理由对异议案件进行审查,作出裁定:如果异议不成立,被异议商标予以核准注册;如果异议成立,被异议商标不予核准注册。
